聂冷: 世界上还有哪个地方存在此种现象?
聂冷
编者按:这的确是特殊利益集团领导下极具中国特色、可能世上独一无二的恐怖现象。自从钱云会惨死车轮底下 、许志永的调查报告宣称为“普通交通事故”因而很快得到“妥善处理”之后,类似的事情就不可避免地还会发生。何御伥认定“人权首先是生存权”。血写的事实告诉我们,特权阶级有权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存权。当我们的生命时刻受到威胁的时候,是否应该考虑在贺卫方教授的《公民建言》上签上我们的小名,敦促那些光荣的人大代表通过国际《人权公约》呢?
“生命权是与生俱来的最神圣的天赋权利,它独立于社会制度和法律规范,永远不会被其它价值和规则压倒。每一个生命都是独一无二、不可重复的。对每个人来说,生命权是一种独一无二的和不可替代的绝对权利,它不依赖任何道德、文化、法律而存在,它是人一出生就固有的神圣权利。在浩瀚的宇宙,在广袤的世间,天大地大,什么东西能够大过人命?在万事万物中人的生命是第一位的,人的生命永远摆在第一位!。。。。。。人的生命是绝对重要的!。。。。。。人是至高无上的;人是我们生活的全部目的,人就是目的。‘人神圣不可侵犯’表现为人权。人的生命神圣不可侵犯,人的生命尊严神圣不可侵犯。生命权不受任意的侮辱、损害、践踏和剥夺。非经正当法律程序,生命权不受任何限制。”
“。。。。。。不被杀害是生命权的绝对要求,这体现了生命神圣的原则,生命神圣—→人权至上—→公平第一—→生命神圣,这种正义的良性运行机制构成了人类社会价值观的核心;自由幸福的生活是生命的最高要求,也是创造发明和人类社会进步的前提;平等博爱的社会环境是生命安全最好保障,也是实现人类正义和社会和谐的充分必要条件;人的尊严是生命的最起码要求,也是人区别于野兽的根本标志。”
近日,我国媒体正在连续报道两件“小事”。这两件“小事”,分别是湖北和河南一企业的老板要他们的属下各自开着水泥罐车和铲车去碾死了一个想维护自己土地收益权的农民。结果当地执法部门都只拘押了那执行老板杀人命令的司机,而这两个公司的老板不仅都没有受到惩罚,而且当地方党政部门官员还出面帮他们撇清罪责,一个说是死者维权方式不对,一个说是死者喝了酒。更有趣的是河南有关方面竟然还让死者的亲属出面感谢当地政府的调解,请求全国人民谅解那碾死了他们亲人的杀人恶魔。言外之意,自然是说,这两个农民实在该死啊!谁叫你们不讲究维权方式方法呢?谁叫你喝了酒还在自家的地上螳臂挡车呢?呵呵,连毛主席他老人家都只说过美国的原子弹是“纸老虎”啊,你们竟以为中国资本家的铁 拳也都是“纸老虎”吗!怎么样?这回傻眼了吧!你们的小命就这样没了。连命都没了你们还得感谢政府、感谢资本家啊!而资本家顶多不过赔几块钱罢了。傻逼呀,你们以为资本家真的有钱赔给你们吗?那钱,其实还不都是从你们自己身上刮来的吗?你们死了就是白死了!说穿了,这天下原本就是咱利益集团的天下,你们这些“蚁众”能够活着为咱利益集团创造利益就是你们最大的幸福,否则,你们就死去吧!
天啦!中国的工农大众懵懵懂懂地跟着一些“聪明人”闹了几十年的“工农革命”,到头来竟然就落到了如此一个下场!这老天还有眼吗?这世间还有人性吗?
呜呼,鄙人“生在红旗下,长在甜水里”,孤陋寡闻,愚不可及,要是没有互联网,也许至今还以为全世界人民真的都还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正等待着咱“社会主义”的伟大领袖率领咱去解放全人类呢!即使是有了互联网,咱也至今都还没有看到地球上还有哪一个国家的大老板可以派人开车去碾死别人而不必承担罪责的啊!
是的,咱现在不得不承认了,全世界确实都是利益集团和资本家的天下,而且“天下的乌鸦都是一般黑”。可是,好像别处的官府和资本家再猖狂,也没有猖狂到可以肆意杀人而不必担心法律制裁的呀!好像别处的乌鸦再黑,也没有黑到啄食了人肉还要那死者的亲属号召全国人民一道来谅解和感谢那杀人魔王杀得“高明绝顶”的啊!咱见识有限,学养不逮,十分惭愧,今天倒想在此请教请教那些走遍了天下的博学大家,除了传说中的地狱之外,你们还在别的地方见到过此等现象吗?方舟子先生,您是个“大海龟”呀,您见过吗?孔庆东大师,您代表了中国最高学府的最高水平呀,您见过吗?江主席阁下,您当过“核心”,坐着“中国一号”专机飞遍了全球呀,您在美国、西欧、俄罗斯,或是最后进的非洲某某部落之 类地方见过吗?
呜呼,鄙人老矣,头昏眼花间常常发生幻觉;而幻觉一来,倒又会像现今的年轻人写小说一样喜欢玩“穿越”;而这一“穿越”,就觉得自己不是生活在21世纪的人世间……
天嘞,天嘞!让我瞎了眼吧,让我聋了耳吧,让我死了心吧,让我冷了血吧,反正我生不如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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