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說的也是事實。但中國與美國不能夠比較參照,中國雖然有憲法卻沒有憲政。回顧『中華民國四六憲法』產生的過程,當年在日本殖民統治下的台灣與這部憲法的關係真是微乎其微。在這部憲法醞釀的過程中,台灣大部分的時期都不在場,不但一九三六年的五五憲草中有關領土的規定,不承認台灣為中國的一部分,而且國大代表選舉辦法中,也沒有台灣的代表。直到『中華民國四六憲法』即將成形的最後一刻,台灣才有十七名制憲國大代表匆匆趕赴南京參加會議。這些代表在會上簡直插不上嘴。
這十七名台灣的代表,在開完會回來的兩個多月後,台灣爆發二二八事變。其中的兩名國大代表張七郎、林連宗死在「祖國」的槍下,另外一名代表顏欽賢也名列「首謀叛亂」的通緝犯名單中,飽受牢災。台灣的制憲國代竟遭此待遇,則台灣與這部憲法的關係,似乎就更令人難以理解了。
一九四九年底,中國大陸被中共控制,國民黨撤遷來台,『中華民國憲法』無法在其醞釀產生的地區實施,而卻被帶到一個參與制憲因緣最淺的台灣來(並且在其頭上又加上一個「臨時條款」的封條)。
『中華民國憲法』在出現之前的大部分過程中,只有中國,沒有台灣;『中華民國憲法』在出現之後的不久,卻僅只有台灣而沒有中國,這是人類憲政史上難得一見的怪事,令人啼笑皆非。
王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