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野君:
我在《张千帆:刑法适用应遵循宪法的基本精神》下面留言,怎么登陆不上去呢?
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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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根结底,我们之所以建立国家并授予其巨大的权能,正是为了让它控制私人的非理性,防止私人以暴力侵害他人。在霍布斯看来,在没有契约、没有国家、没有法律约束、没有国家强制力实施律法的环境下,一群短视自私的个人之间没有任何信任、同情和安全感,只能相互侵夺、欺诈、伤害,最后结果必然是“人的生命孤独、贫苦、龌龊、粗野、短暂”。 为了让人们停止相互侵害、恢复信任,只有彼此之间形成契约、建立国家,每个人都同意交出自己手中的“剑”,由国家统一掌管。从此之后,个人除了正当防卫,即不再拥有动用暴力的权利。国家的职能就是垄断暴力的合法使用,以其所垄断的合法暴力去控制私人的非法暴力。】
下面是我的留言===
此段论述说得很好。只是对《国家垄断暴力的合法使用,以其所垄断的合法暴力去控制私人的非法暴力》略谈个人见解。
鄙人之见,暴力就是暴力,没有合法与非法之分。如果两个人只是用嘴吵架这并不涉及暴力。
暴力指的是一个人对一个的人身伤害;轻者身上有伤,重者失去生命。用任何可以伤人的工具都属于暴力的范畴。故此鄙人认为,暴力合法一说有失欠缺。
近与张先生商榷。 |